高中生是否可請產假
2008, Jun 18
分類: 意見評論
偶然在電視上看到對高中女生產假的討論,總覺得來賓們談話搔不到癢處,聽來十分不快。
網路上也有很多討論,有些言論實在令人無法認同。
有人說: 擔心這是變相鼓勵高中女生未婚懷孕。
有人說: 懷孕的學生多半不願意再到學校,擔心惹人閒言閒語非議,所以有產假學生也不會請。
有人說: 重要的是事先的「預防」教育、性教育,避免未婚懷孕的情形發生,而不是產假的設置。
有人說: 請產假會影響學生課業。
包括許多校長、老師、家長,都有這樣的「擔心」,或者據此反對此政策。
對我來說,產假就只是一個「權利」的問題而已。教育、道德的問題,不能跟權利問題混淆了。舉一個不倫不類的例子,殺人犯也有請律師辯護的權利。
未婚懷孕好不好,該不該,要不要預防,產假是否有人願意去使用,都不妨害「請產假是應得權利」的事實。
今天我們連「請產假是權利」這點都沒有辦法好好承認的話,你還能作什麼預防教育? 我認為所謂性教育最重要的就是「負責任」。你知道作什麼事會發生什麼結果,然後你為你自己作的事負責,給予充足的知識,然後培養獨立負責的人格。
如果我們一邊希望學生「為自己負責」,一邊卻又不信任學生有決定的能力,那麼所謂的「負責任」不過是一種變相的枷鎖,用來哄騙學生照著「當局」「大人」的意願來作決定而已。
上述那些言論,就是「不相信學生敢請產假」「不相信學生能兼顧課業」,卻「相信學生會因此想要未婚懷孕」。
我的感想是,為什麼很多人都會用「我是為你好,我覺得這樣不好」來否決別人獨立的選擇權。
民法規定女性16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結婚。今天如果一個女性16歲結婚,17歲懷孕要請產假,請問這到底何錯之有?
假如一個17歲女學生因為被性侵害而懷孕,但她仍然決定要生下這個孩子。誰又能因為「這樣不好」來決定她的身體和她孩子的命運?
假如一個女學生未婚懷孕,縱然我不欣見這樣的結果,但是如果她決定生下這個孩子,同時也不想放棄她的學業,有何不可?
假如一個女學生請完產假回學校,仍然通過補考取得畢業資格,誰可以說她沒有好好兼顧學業?
產假的意義很簡單,就是受教權。一個女性不應該因為懷孕而被歧視,喪失受教權。
我們為什麼要把自己覺得作不好、作不到的事情,套在別人身上,因而不讓對方有作決定的權利? 一個女孩因為不能請產假而失去學歷,或是因此被迫墮胎,她身心的傷害損失,你要負責,能負責嗎? 如果不能,為什麼你不讓對方自己決定?
未婚懷孕是一個不容易的處境,她擁有的選擇已經夠少的了,社會應該給她更多的選擇空間,更多的支持。例如我們可以提供專業的諮商,提供資訊,幫助她為自己作決定。而不是認定她無法作好的決定。
預防未經深思熟慮的未成年、未婚懷孕發生,當然是重要的事。但是拿一件重要的事情,來否定另一件重要事情的價值,完全是大錯特錯。奇怪的是,台灣充斥著這樣的思維。每當一件事要作的時候,反對者就會舉另一件也很重要的事來否定這件事實行的合理性。難道我們不能讓不同的人去作不同的重要的事嗎?
這個法案的討論其實也反映了台灣社會的一種現象。
許多女人都因為懷孕而失去工作、學業。老闆不能以懷孕為理由開除你,所以就想法設法逼你自己辭職。有的女人為了想要懷孕生子而被迫放棄在工作跟學業的發展。有的女人為了求取工作學業的發展而不敢懷孕。
我覺得我們的社會過度推崇學歷和職業成就,貶低家庭的價值。而這樣的價值觀套用在傳統被視為「應該待在家裡」的女性身上,更顯矛盾。
成就高,但沒有結婚生子的女性,或者失婚女性被隱性的歧視,認為她們「好強所以嫁不出去,好強所以婚姻失敗。」而專心家庭或養育兒女的女性,又會被認為「沒有能力,只能在家帶帶孩子。」
高中生可請產假的法源多年前早已通過,現在實施已經是遲了。但是很多人跟不上這樣的思維。有人質疑這樣是不是變相鼓勵未婚懷孕。教育部官員的回答是: 可以請病假也不代表變相鼓勵生病吧!
一個懷孕的女人,為什麼不能請產假? 因為她是中學生,她就不是女人? 因為她未成年,她就不是女人? 女人懷孕是天經地義,女人不應該因為懷孕被歧視,女人也不應該因為是學生就被歧視,被剝奪懷孕的權利。

Very good points!!
p.s. 留言版有個人問到「快樂有GO正」,應該是在問你看到的那個討論產假的電視節目,因為我也有看到那集,haha….:)
此迴響 由 David — 於2008, Jul 9 4:45 am發出
原來如此。我看到的節目是公視的「有話好說」。所以我完全反應不過來。
此迴響 由 鮮得 — 於2008, Jul 9 10:00 am發出